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38,853,33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7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公司主要是做汽车冲压、焊接总成零部件、功能性零部件、冲压模具、热成型及一体化压铸零部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具备较强的配套开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公司作为国内较早从事并持续专注于汽车冲压零部件生产的企业之一,近年来,持续完善业务布局,在冲压、焊接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地推进一体化压铸、热成型、电泳漆和复合材料等业务,并布局相应产能,为客户提供多方位、多元化产品,逐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在冲压焊接、模具开发、一体化压铸、热成型等方面掌握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具有一定的市场之间的竞争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格外的重视研发技术和产品创新,通过多年以来持续的研发技术投入和生产实践,积累了大量的技术工艺经验,拥有较强的模具设计开发能力,能够有效控制产品成本并提高加工精度。此外,企业具有机器人柔性自动冲压生产线、多工位级进模自动冲压线、自动开卷落料冲压生产线、机器人焊接生产线,大型一体化压铸生产线等先进生产制造设备,并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保证了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和生产效率。
公司具有较强的生产制造能力、同步开发能力和整体配套方案设计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整车制造商不同阶段的开发要求。公司与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等整车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除整车制造商外,公司还是新朋股份、上海同舟、上海安莱德、华域车身、上海汇众等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的配套合作伙伴。此外,公司及时把握全球新能源汽车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机遇,积极拓展布局新能源整车客户,现在已经成为特斯拉、理想汽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和比亚迪等知名新能源整车制造商的合格供应商,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拥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了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达到了国际汽车质量系统规范。
在一体化压铸业务领域,公司凭借设备先进性和成熟工艺技术,取得了较高的产品良率,产品交付获得客户认可和信任。同时公司也在成本管控和技术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24年公司一体化压铸业务获得多个客户订单。一体化压铸业务经过几年的产线投入及业务开拓期,预计将在2025年下半年起逐步进入大规模量产期。2024年一体化压铸业务处于生产爬坡期,相关子公司管理费、制造费等各项费用较高,后续在各项目初步达产并逐步达到盈亏平衡后,即可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贡献。目前,有多家客户与公司对接一体化压铸业务,为公司业绩稳定和未来发展夯实基础。
2024年,受下游终端产品销量波动、资产折旧摊销增加、计提资产减值和部分费用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92亿元,同比下降8.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5亿元,同比下降14.43%,综合毛利率21.08%,同比下降2.13个百分点。
公司基本的产品为汽车冲压、焊接总成零部件、功能性零部件、冲压模具、热成型及一体化压铸零部件。其中汽车冲压零部件主要为白车身冲压件,一体化压铸零部件主要为汽车后地板件、前舱、扭力盒等,汽车冲压模具大多数都用在配套生产汽车冲压零部件。
公司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因客户、车型、用途、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而各不相同。报告期内,公司生产销售的零部件产品合计3,000余种,基本的产品情况如下:
汽车冲压件模具是汽车车身生产的重要工艺装备,是汽车换型的主要制约因素。汽车冲压件模具具有尺寸大、型面复杂、精度要求高等特点,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汽车冲压模具能快速精密地把材料直接加工成零件或半成品并通过焊接、铆接、拼装等工艺装配成零部件,冲压模具的设计开发和加工能力对汽车冲压零部件产品总制造成本、质量及性能具有决定性作用,是衡量汽车冲压零部件供应商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供应商有没有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公司具有行业领先的模具开发能力,目前已形成从前期工艺流程设计分析、冲压工艺模拟分析,到后期模具设计制造的完整技术工艺。这些技术工艺可有效缩短模具制造的周期,提高模具产品的精度,有效控制整体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公司在冲压模具设计、开发、制造等核心技术上取得了多项专利,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可以在高精度、高强度、超高强度材料方面实现单冲模、多工位模和级进模的设计开发、制造加工、销售和服务一体化。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否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明显的变化:不适用
2024年5月2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因公司经营事物的规模拓展,为更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营业范围做变更及增加调整,变更后的营业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泳加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4年7月11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已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83,733,334股增加至238,853,334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183,733,334元增加至人民币238,853,334元。
2024年8月23日,公司披露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2025年3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9日在公司办公地点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邓丽琴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人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5年4月10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2024年度担任企业独立董事的顾春华先生、梁燕贵先生、郑赞表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5年4月10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做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2025年4月10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详见2025年4月10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做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2025年4月10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5年4月10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刊登于2025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8)。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为提高公司应对舆情管理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赞同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详见2025年4月10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舆情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25年4月10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5年5月8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5月8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以上提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以上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以及2025年4月10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方式: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信函须在2025年5月7日16:30前送达;
5、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金凤凰路7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如果是法人主体,还需提供有关法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如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1、请用正楷填委托人和受托人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委托人名称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委托人持股数请填写数字,如未填数字,则被视为委托人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2025年3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9日在公司办公地点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亚红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5年4月10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5年4月10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我们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公司运营环节均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详见2025年4月10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5年4月10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公布的《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刊登于2025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6)。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3.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61.8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18,607.34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2,992.17万元(不包含前期已支付的94.34万元)后,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账户106,999.34万元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户98,615.82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52.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2,668.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043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8,975.3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积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70,416.82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5,180.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180.4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000.00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3月与前述银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募投项目所在子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3月、2024年1月和2024年7月与公司、前述银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履行了有关协议的要求,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3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2024年度通过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金额为952.97万元,同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2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180.40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0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
2023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2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
公司原募投项目“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主要生产汽车冲压零部件产品,原募投项目一期和二期的产能一定时期内能够满足客户配套需求,为了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客户对一体化压铸产品的需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优化产能规划布局,放缓对常州达亚原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将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25,078.33万元。
2024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7月11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38,000.00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通过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增资方式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
原募投项目“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主要利用公司现有的生产技术,购置先进生产及检测设备,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加强质量管控,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本项目覆盖的地区包括南京、仪征、合肥及其周边汽车工业市场,主要为上汽大众南京分公司、上汽大众仪征分公司、上汽大通南京分公司、蔚来汽车等现有客户在该等地区的新增产能进行配套。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为了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优化产能规划布局,放缓对原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8,515.60万元。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详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我们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4,927,275.97元,提取各项公积金、专项储备、分红及其他影响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67,797,328.13元,合并报表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092,620,850.55元。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89,825,112.72元,按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49,442,419.67元,剩余1,240,382,693.05元与年初可供分配利润241,993,669.03元扣除2024年支付的2023年度普通股股利150,661,333.88元后构成母公司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1,331,715,028.20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331,715,028.2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余额2,109,605,112.40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38,85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70元(含税),不送红股,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160,031,733.7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预计共转增股本总额71,656,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增加至310,509,334股(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注:202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预计数,具体金额以实际实施过程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代派金额和公司自派金额为准。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