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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只公司(企业)债券存在未按约好用处运用征集资金状况。上述行为违背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广西钦州临海工业出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立锋,首席财政官廖玉芳对上述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负有直接职责。
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第七十一条规则,我局决议对广西钦州临海工业出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职责人徐立锋、廖玉芳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引以为戒,自觉加强有关规则法律法规学习,进步标准运作认识,根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广西钦州临海工业出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述。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